實行消防安全責任製
落實消防安全責任製,製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製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1實行消防安全責任製:
(1)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麵負責。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2)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製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製,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2各單位結合實際製定消防安全製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消防安全教育、培訓;(2)防火巡查、檢查;(3)安全疏散設施管理;(4)消防(控製室)值班;(5)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6)火災隱患整改;(7)用火、用電安全管理;(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9)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10)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11)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12)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等其他必要的製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1單位應當按照建築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建築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2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麵檢查測試,並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3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4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麵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或者報告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三)組織防火檢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1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6)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9)消防(控製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10)防火巡查情況;
(11)消防安全標誌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12)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