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8com消防提醒:棉花加工廠消防安全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棉花加工廠(以下簡稱棉廠)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產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國務院批準頒發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及其他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結合棉廠實際情況,製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棉廠安全消防工作必須依靠群眾,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接受當地消防部門的監督。
第三條公安消防部門要將棉廠作為消防保衛的重點,督促落實消防措施。
第四條本規定適用於供銷商業係統的棉花加工廠(軋花廠、絮棉廠)、棉花倉庫,棉花露天貨場,棉花轉運站,棉花收購站國營農墾、兵團係統的棉廠;同時適用於鄉鎮、農民個體或聯營的棉廠。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五條各級供銷合作聯合社、棉麻公司和棉廠領導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持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為了生產,把消防安全工作擺到重要位置,做到及時研究、布置和檢查,年終進行總結、評比和獎懲。
第六條各級供銷合作聯合社和棉麻公司必須有一名領導分管棉花的消防安全工作,經常了解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
第七條棉廠要組成以廠長為首的安全委員會(或安全領導小組)領導安全消防工作,其中有一名分工安全工作的廠長參加專門管理,檢查日常安全工作,消除不安全因素。廠長及消防人員必須熟悉安全業務知識,學會消防指揮技術。
第八條棉廠要有健全的義務消防組織。凡政治思想好,責任心強,身體健康的職工都要編入義務消防組織,並根據工作需要成立各種專業消防組。義務消防隊的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消防規章製度,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和防火安全檢查,維護保養消防器材,撲滅初起火災。由消防技術人員組成的專業小組,專管消防機械車輛的維修保養和使用。並負責義務消防隊的技術訓練。
第九條棉廠消防安全工作實行廠、班組、崗位三級負責製。
一、棉廠負責人和分管防火安全負責人的職責: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消防法規以及上級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和指示。
2.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製和崗位責任製。
3.建立健全防火製度、製定安全操作規程。
4.劃分防火責任區、責任車間、倉庫、堆垛、指定區域、車間、庫、垛防火負責人。
5.及時指導對消防器材設備的配置、維修、保養和管理。
6.部署和組織本單位的防火宣傳教育,並做好對新職工、臨時工和外來人員的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識。
7.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險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8.領導專職和義務消防組織的工作,加強管理教育,定期組織消防訓練和演習。
9.組織和帶領職工、警衛、消防人員進行護廠值班和夜間巡邏。
10.組織製訂滅火方案,帶領職工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追查火警事故,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11.負責對消防有功和失職人員實施獎懲。
二、班組防火負責人職責
1.負責本班組的防火安全工作,認真執行有關防火安全製度、規定。
2.組織學習防火知識、文件,檢查崗位防火責任製和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
3.及時製止違章行為,落實防範措施,並向領導匯報火險隱患情況。
4.具體安排值班、巡邏工作。
三、崗位防火負責人職責
1.嚴格執行各項消防安全製度和操作規程,及時排除不安全因素或向領導提出改進意見。
2.做好交接班過程中的防火安全工作。組織本崗位職工下班時要關好門窗、檢查火源、電源的管理情況,徹底清掃落地棉、飛絨、塵雜、垃圾等易燃物,保持工作場所清潔。
3.認真學習防火、滅火知識,積極參加消防訓練和各項安全活動,定期組織本崗位職工維修保養責任區內的消防器材。
4.發現火情要立即報警,並參加撲救,保護好火災現場,如實地向調查人員反映著火前後的情況。
第三章宣傳教育
第十條各級供銷合作聯合社、棉麻公司和棉廠要把對職工、群眾的防火安全教育作為一項經常性的任務,切實抓緊抓好,並主動同當地居民搞好聯防。
第十一條要充分利用壁報、黑板報、有線廣播、訓練班、大字標語等形式進行宣傳教育。主要內容是:
一、國家和公安消防部門製訂的有關消防法規。
二、上級主管部門和本單位製訂的消防安全條例、規定、製度等。
三、棉花消防業務和養護知識。
四、消防安全和棉花養護的經驗及典型事故案例。
第十二條對生產旺季招收的季節工,要嚴格按照《棉花加工廠用工辦法暫行規定》的要求,擇優錄用。進廠前必須進行政治審查和體格檢查,挑選責任心強、紀律性強、體力能適應棉廠工作的青壯年入廠。開工前要組織職工特別是季節(臨時)工人進行不少於一周的安全和法製教育,學習安全知識,學習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結合分配的工種邊操作、邊表演、邊講解,並經過考核合格才能上崗位。
第十三條安全教育要製度化。棉廠每月要確定一至兩天為“安全活動日”,分析安全情況,學習有關規定、文件和消防知識,解決消防安全方麵存在的問題,明確消防工作的重點和安全注意事項。義務消防隊在開工前和加工中期要進行消防演習。每年對全體職工進行一次消防知識考核。
第十四條要向外來人員宣傳防火安全知識和本單位的防火安全製度。
第十五條發生火災後,要適時召開現場會,進行現場教育。
第四章安全檢查
第十六條各級供銷合作聯合社和棉麻公司要對棉廠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省(市、自治區)每年至少檢查一次,地市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縣至少每季檢查一次,要實行棉廠月檢查,班組日檢查,消防安全員隨時檢查的製度。
第十七條每次消防安全檢查都要有記錄,並明確整改的措施、期限和負責人,整改後要作整改記錄。對暫時無力整改的重大火險隱患,要製訂臨時安全措施,列入整改計劃。公安消防部門對棉廠的檢查情況要記入重點單位的防火檔案。
第八條公安消防監督機關,要根據實際需要,對重大火險隱患,向棉廠及其上級主管部門發出整改通知書,限期改正。
第五章建築管理
第十九條新建、改建、擴建的棉廠廠房、倉庫必須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鄉村和農民的棉花倉庫(以下簡稱棉庫)必須符合《農村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
第二十條棉廠的生活區應與生產區、儲存區分開,各區之間設牆分隔。
第二十一條棉庫不得作為它用。露天貨場內不得搭建其他房屋。
第二十二條電瓶車充電室、機動車庫和油庫,必須建在儲存區外的安全地點。
第二十三條倉庫、貨場的設置。
一、儲存區宜設在廠內加工旺季季風的上風方向,以盡量避免煙囪等火星隨風飄落。
二、倉庫建築應該采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但屋頂承重構件和外牆均為非燃燒體時,可不受此限。
三、每幢倉庫最大允許占地麵積:單層庫為6,000平方米,每1,500平方米要設防火牆。
四、每露天貨場總貯量,如超過5,000噸宜分設堆場,堆場之間的防火間距為30米。
五、露天貨場每個棉垛的占地麵積不應超過150平方米。
六、露天貨場堆垛必須分組。每組不應超過8個棉垛,垛與垛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小於4米。組與組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小於10米。
七、露天、半露天堆場的棉垛與其他堆場、建築、煙囪、明火作業場所、架空電力線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
八、棉庫區按照《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設置消防車通道。
第二十四條棉庫、露天貨場周圍要經常清除垃圾、雜草、落葉等物,保持清潔,不得堆放易燃物。儲存區下水道必須保證暢通。
第二十五條棉廠內必須裝置避雷設備。
4.3.3安全生產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有關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4.3.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並做出火災隱患整改複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4.4用電安全
4.4.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工程設備部門的持證電工負責。
4.4.2各車間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保安巡查發現沒安要求關閉電源的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
4.4.3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於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以防止電燈爆裂時火花飛濺時引發火災。
4.4.4相關電器設施設備必須接地,電線須使用雙重絕緣電線,如單層絕緣電線必須通過PC管道埋設。單層絕緣線不得直接與金屬接觸。
4.4.5嚴禁在倉庫重地使作各種電熱設備。
4.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管理
4.5.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
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4.5.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4.5.3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4.5.4嚴格按照要求定期對易燃易爆之化學品進行點檢,如實填寫《化學品儲存點檢表》《危險廢棄物轉移記錄表》。